化工院党【2013】5号
关于唐艳凌、杨一帆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经学院党委研究,决定:
唐艳凌同志任我校副科级干事。
杨一帆同志任我校副科级辅导员。
中共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我校委员会
二○一三年七月十一日
中国石油大学我校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印发
发布时间:2013-07-18发布人:我校浏览次数:758
化工院党【2013】5号
关于唐艳凌、杨一帆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经学院党委研究,决定:
唐艳凌同志任我校副科级干事。
杨一帆同志任我校副科级辅导员。
中共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我校委员会
二○一三年七月十一日
中国石油大学我校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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